李细聪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公(交)行罚决字〔 2019〕7号 | 处罚名称: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细聪 | 处罚机关: | 黄石市公安局 |
工商登记码: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居民身份证号: | 420281************ | |
处罚结果: | 行政拘留十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事由: | 2018年7月13日,李细聪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西塞山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1月9日20时56分许,李细聪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饮酒后驾驶鄂B8L044小型轿车行驶至沿湖路陈家湾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 结果为49mg/100ml。 李细聪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 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1/18 |